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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难捞德国月亮

委托外企办签证
1998-10-09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王卫东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张洪山在一家外企驻京办事处办理了出国务工签证后奔赴德国,却被告知其所持签证不能在德务工。张洪山在德停留一周后返回北京,以一纸诉状将这家外企告到法院。

张洪山称,我曾委托美国麦克尔·布伦特·尼尔森公司北京办事处办理出国务工签证,办事处依合同约定为我办理了赴德国商务访问签证。我于4月10日前往德国后才知道,根据该国有关法律规定,持商务访问签证是不能在德务工的。原告以对双方所签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该驻京办事处返还所收取的服务费58000元,并赔偿往返路费16425元。

法院认为,美国麦克尔·布伦特·尼尔森公司北京办事处是经国家工商局依法注册的外国企业驻京办事机构,但该办事处为张洪山代办出国人员签证、护照的业务超出了办事处注册的业务范围,且非法收取费用,双方所签合同属无效合理。双方依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因该办事处无民事主体资格,由其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法人——美国麦克尔·布伦特·尼尔森公司承担。张洪山明知办事处为其办理的签证所需文件为虚假材料,而未提出异议,且持该签证赴德一周,也有一定责任,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日前,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美国麦克尔·布伦特·尼尔森公司返还张洪山服务费58000元;驳回张洪山要求被告赔偿路费的诉讼请求;诉讼费2745元,由原告负担606元,被告负担2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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